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州建设局关于《西海镇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租住分配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政办〔2009〕7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州建设局关于《西海镇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租住分配及管理办法》已经州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西海镇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廉租住房租住分配及管理办法
为公正、公平、合理地分配廉租住房,体现群众利益无小事,把党的惠民政策做到透明、公正,落到实处,根据《海北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海北州廉租住房申请受理程序流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西海镇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租住分配及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
1、持有西海镇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2、民政部门确定的城镇低保户且无房改房、购买房、无房屋权所有权证的居民;
3、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简称“三无人员”一般指的是18岁以下青少年、60岁以上老年人)。
二、申请审核程序
4、由各社区居委会负责通知本辖区内城镇低保家庭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并要求申请人将《青海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申请材料,报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
5、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人申请相关材料后进行初审,并及时开展入户调查、核实。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将相关申请材料报西海镇政府审理签章,由西海镇政府统一报州建设局。
6、州建设局会同州民政局、州财政局查验证件及申请材料,符合条件者发放《海北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
7、经初审、复审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重新进行复审。
三、分房形式及程序
分房形式为两种:一是“三无人员”和低保户中的单身人员直接分配;二是其余低保人员摇号分房。
8、待分房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州建设局进行登记造册,建档备案,并报请州政府审定,同意后会同民政、财政、社区等部门共同组织,以摇号的方式对廉租住房进行分配;将拟定摇号时间向社会公布。摇号的球号经核对无误后封存保管,届时开封摇号。
9、参与摇号的保障对象按公布的摇号时间提前进入会场,逾期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廉租住房申请,不参与摇号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