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19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2号)和《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0〕18号),设立凉山彝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州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州卫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州卫生局。
(四)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五)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稽查职责交由下属事业单位承担。
(六)加强消费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组织起草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全州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