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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玉树州“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玉树州“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的通知
(玉政办〔2008〕99号)


各县人民政府:
  为确保全州“三普”工作如期顺利完成,根据《玉树藏族自治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玉文普领〔2008〕1号),要求各县尽快将“三普”工作经费列入本县财政预算,并由州“三普”办统一归口管理,以保证普查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
  附:六县“三普”工作经费预算表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六县“三普”工作经费预算表

名称

人数

天数

天/补助(元)

年数

小计(元)

备注

 

野外普查经费

 

 

1(每县)

 

 

180

 

 

60

 

 

5

 

 

54000

根据省厅三类地区野外补助规定执行。经费可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每年按时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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