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玉树州“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的通知
(玉政办〔2008〕99号)
各县人民政府:
为确保全州“三普”工作如期顺利完成,根据《玉树藏族自治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玉文普领〔2008〕1号),要求各县尽快将“三普”工作经费列入本县财政预算,并由州“三普”办统一归口管理,以保证普查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
附:六县“三普”工作经费预算表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六县“三普”工作经费预算表
名称
| 人数
| 天数
| 天/补助(元)
| 年数
| 小计(元)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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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普查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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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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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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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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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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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00
| 根据省厅三类地区野外补助规定执行。经费可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每年按时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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