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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校园建设规划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校园建设规划的通知
(玉政办〔2008〕128号)


各县人民政府:
  为根本改变我州校园建设缺乏规划的现状,发挥教育基础设施的最大效益,以促进民族教育的健康发展。现就落实全州校园建设规划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科学制定校园规划。州委、州政府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结合玉树实际,按照“科学规划,适度超前,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委托专业设计单位编制了全州乡级以上学校的校园规划方案,方案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各县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项目建设,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防止重建、乱建,造成浪费,以维护校园规划的法定性、严肃性和强制性。
  二、加强规划引导,确保项目决策的科学化。各县要抓住国家实施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利时机,根据“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完善配套、适度超前”的原则,以规划带项目,项目服从规划,保证项目与规划的一致性,切实建设出一批符合标准、布局合理、质量过硬的学校。各项目如需调整或补充,必须首先符合规划。
  三、已编制校园规划的学校,确有特殊原因需调整或变更规划的,必须由县人民政府提出可行性报告,报州政府审查批准。对于未批先建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因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或因渎职失职造成重大投资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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