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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引进项目专家评审制度》、《全市引进重点项目调度联席会议制度》、《全市项目落地保障线工作制度》三项制度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引进项目专家评审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德政办发〔201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全市引进项目专家评审制度》、《全市引进重点项目调度联席会议制度》、《全市项目落地保障线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全市引进项目专家评审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引进项目质量,全面提升“10+3”产业园区建设水平,对引进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
  第二条 评审范围。主要对“10+3”产业和其他重大招商项目进行评审。
  第三条 评审内容。主要对项目的土地利用、环境影响、综合效益、发展潜力、能否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等进行评估。
  第四条 评审项目提交。评审项目由市“10+3”各产业推进办公室筛选推荐提交。
  第五条 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由全国不同领域或行业较高权威的专业技术人员、科研院所高级研究人员和我市有关部门专业人员等组成。一般每个项目评审专家组由5-7名专家组成,特别重大的项目评审专家组人员可适当扩大。
  第六条 评审组织。成立德州市项目引进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10+3”产业推进办公室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
  第七条 评审介入时间。评审活动在项目洽谈过程中,双方合同正式签订之前进行。
  第八条 专家评审会的主要程序
  (一)听取有关项目的情况介绍;
  (二)现场考察、询问或答辩;
  (三)专家根据有关评审材料及获取的信息对项目提出具体评价意见;
  (四)对各位专家的具体评价意见进行综合,专家组集体讨论形成项目综合评审结论。
  第九条 专家评审意见作为项目落地、管理与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项目的立项、建设要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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