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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评选2007-2008年度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杰出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二)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和人事局共同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申报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并在全区(县)范围内公示(7天)之后,按照分配名额确定名单(其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数量不得少于本区县名额的30%),分别填写《2007~2008年度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名册》(见附件2,以下简称《集体名册》)、《2007~2008年度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杰出工作者名册》(见附件3,以下简称《杰出工作者名册》)、《2007~2008年度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名册》(见附件4,以下简称《先进工作者名册》),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企业、驻沪部队和武警上海市总队在分配的评选名额内,采取自报或推荐的办法确定名单,经所在区(县)人口计生委和人事局审核,并在本地区(单位)范围内公示(7天)后,分别填写《集体名册》、《杰出工作者名册》、《先进工作者名册》,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所在区(县)的评选,推荐名单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所在区(县)人口计生委和人事局审核、公示并申报。

  (五)被推荐的先进集体、杰出工作者、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写《2007~2008年度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见附件5)、《2007~2008年度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杰出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6)、《2007~2008年度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7)各一式一份,随各对应“名册”一同报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批。

  审批表及名册可从《人口世界网》上下载,须以打印方式填写,不得自行设计。材料要求事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填写好的审批表及名册经审核盖章后,于2009年2月5日前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本次评选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杰出工作者颁发胸牌、荣誉证书和奖金,先进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联合成立2007~2008年度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杰出(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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