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要求,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聚焦重点,突破难点,2007~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
2、领导班子工作扎实,思路清晰,团结有力,清正廉洁;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协调有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氛围。
3、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有保证,工作机构和网络健全,信息化建设有新进展,人口计生工作者待遇有保障。
4、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形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工作者队伍。能够依法行政,科学管理,优质服务,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党群、干群关系融洽。
(二)先进工作者、杰出工作者
1、先进工作者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精通本岗位业务和相关专业知识。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作风深入,工作扎实,努力维护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具有创新和进取精神,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手段和方法,注重观念和知识更新,积极献计献策,发挥参谋作用,推进本部门和本单位人口计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杰出工作者
在“先进工作者”条件基础上,须满足以下要求:在全国人口计生工作中具有影响力的典型人物、科技方面的领军人物、基层(特别是农村)一线的代表以及有突出贡献的计生志愿者,且在人口计生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
三、评选要求和方法
(一)为确保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评选工作要向基层倾斜,向典型的有影响力的企业倾斜,向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突出的对象倾斜。杰出工作者申报不能集中在领导层面,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标准条件,发扬民主,好中选优,逐级审核。杰出工作者由各区县、委办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沪部队武警总队团以上单位等逐级推荐申报,组织专家进行遴选评审,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