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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评选2007-2008年度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杰出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评选2007-2008年度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杰出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沪人社公〔2008〕28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人事局,驻沪部队、武警总队计划生育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积极探索上海特大型城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路子,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人口总量调控目标, 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稳定和人口性别结构平衡,推动上海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决定联合开展2007~2008年度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杰出工作者、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以下简称“先进集体”、“杰出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和区(县)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乡、镇和街道,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沪部队和武警总队团以上单位。

  2、杰出工作者、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本市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专(兼)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级党政负责同志及其他有关人员。局级(含)以上干部以及近两年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共评选表彰先进集体170个,杰出工作者10名,先进工作者280名。

  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人为本,为推动上海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出突出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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