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卫生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物价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卫生局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物价局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阜蒙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阜蒙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序、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第二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第三条 具有本县城镇户籍或学籍的下列各类人员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一)本县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二)婴幼儿及未成年非在校城镇居民。
(三)18周岁以上劳动年龄段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非从业城镇居民:
1、低保户人员;
2、低保边缘户人员;
3、重度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以上残疾人员。
(四)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五)大学生参保待省文件下发后按其规定办理。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及政府补助标准
第四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及政府补助标准:
(一)学生和未成年非在校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40元。其中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35元,政府补助45元;低保户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28元,政府补助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