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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四、有关事项

  1.厦门大学等11所受我厅委托承担初审工作的学校,认定工作计划由学校自行安排,但要与我厅安排的认定工作时间相衔接。各受委托高校要认真做好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等工作,召开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评审会议审定后,正式行文(有文号并加盖学校公章)报我厅确认。各受委托高校的工作安排于9月30日前报我厅备案,我厅将进行抽查。

  2.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严格把关申请的对象和范围,不得为申请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材料,严禁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并收缴证书,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3.各高等学校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将网上申报方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告知所有申请人员。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要熟悉网上报名系统的使用,认真做好本校申请人员网上申报及申请认定过程中的指导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人事处或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

  联系人:省教育厅人事处许四清,电话:0591-87091281,87846921(传真),电子邮箱:xsq067@163.com;

  高师中心林曦云,电话:0591-83498591,83440494(传真),电子邮箱:gszx0494@sina.com。

  附件:1.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2.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3.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姓  名:         申请任教学科:       
  工作单位: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身份证复印件

1

 

2

学历证书复印件

1

 

3

学历证书电子查询备案表或学历认证证明

1

 

4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1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1

 

6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1

 

7

《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1

 

8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1

 

9

博士学历、学位复印件

1-2

 

10

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1

 

11

聘用合同复印件

1

 

12

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1

 

13

高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证明材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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