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提供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纳入本校教师管理、教务部门出具的近一年授课计划任务书等证明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余二份单独汇总)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不含证书原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后加盖学校公章,按上述材料顺序进行左侧装订,并将材料目录(附件1)装订成封面以便审核。
三、教师资格认定主要程序
1.申请人员网上报名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必须进行网上申报,今年秋季网上申报时间是2011年10月8日~14日。请各高校组织本校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逾期不得补报(网上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
2.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我厅委托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以下简称“高师中心”)组织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测试对象按闽教人〔2008〕63号文规定的范围执行。各高校(不含厦门大学等11所受委托高校)应于10月10日前将参加测试人员名单报高师中心。测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由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3.申请人所在高校组织教师资格申报材料预审
各高校应按照我厅工作安排,组织本校申请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负责汇总并审核本校教师资格人员申请材料。申请人员的基本情况必须在本校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人员基本信息、公示情况和学校审核推荐意见,以学校为单位正式行文(有文号并加盖学校公章)向我厅申报。
4.教师资格材料的现场受理
11月1日~15日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申请材料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受理,请各高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报高师中心(不受理邮寄材料,各高校材料报送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各高校报送的材料包括:学校申报正式文件、《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3,一式三份)以及每位申请人员的材料。没有网上报名和未在规定时间报送申请材料的,不再受理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5.认定与颁发证书
我厅将组织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认定意见,由我厅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反馈各高校。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