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行政主体、公用事业和社会服务行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主要职责,办事程序、条件、依据、结果、纪律及联系方式,监督、举报和投诉的途径、方法及处理情况。
2.各级行政主体发布的非涉密文件。
3.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涉及社会生产生活、与企业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4.各级行政主体针对企业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目的、结论等情况。
5.行政许可、备案、年检(审)、收费等行政事项的办理责任部门、程序、方式、条件、时限、结果及责任制度、监督制度等。
6.落实涉农收费、涉农价格公示制等国家涉农政策,落实财政收支和各类救灾、优抚资金以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标准、对象、使用等情况,涉及到的具体项目、标准、额度,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征地补偿政策、集体经济发展政策等情况。
7.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府采购,政府大额资金使用,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以上事项的重要环节要进行动态公开。
8.各级行政主体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任免及其廉洁自律等情况。
9.行政处罚实行“收支两条线”的预算外收入及支出使用情况。
10.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医院、水、电、气、通讯、城市公交、金融服务等公用事业和社会服务的基本信息及办事制度、程序、纪律、时限等情况。
11.政府投资项目要公开招标,并及时主动公开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
12.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资金的有关规定和使用情况。详细公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城乡社会救助等情况。
13.2010年以前发布的各类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要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于2011年3月底前全部在网上予以公开。2011年新出台、变更、撤销、终止的各类应公开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进行公开。
14.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四、突出网上公开的重点环节
网上公开的重点要放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内容上,放在基层和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以及最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事项上,放在“权、钱、人”的管理和使用等重要情况上,放在科学决策、规范执行、有效监督等关键环节上。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公开工作。同时,要加强行政主体基本情况的公开,点面结合,全面推进,做到真公开、实公开、全公开,使网上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使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五、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