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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2011年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深入推进创建创业型城市,形成全民创业工作格局
  一是完善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创业指导服务体系,组建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创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通过各级创业服务窗口开展政策咨询、项目推荐、项目评估等服务。二是强化放宽准入领域、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收费行为、解决创业场地、加大金融支持、给予税费优惠、实行创业补贴、增加资金投入、强化创业保护等政策支持体系。三是健全创业培训体系。顺应我市产业结构提升和经济转型发展的需求,全面提升创业实训能力,将创业培训与普惠制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阳光培训、职业学校开展的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等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创业培训质量,提高创业培训成功率。四是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及时解决企业初创阶段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帮助各类创业人员用足用好优惠政策,规避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状况,促进企业的快速成长和发展。五是多种形式营造创业氛围。举办“阜新市首届创业文化节”,成立“创业指导协会”,编辑出版《阜新创业指导手册》、《阜新市创业者风采录》。开设创业服务热线(创业培训服务热线为2819633,创业政策咨询服务热线为2819632),安排专人接听、记录,为创业者提供服务。
  (五)突出培训工作重点,推进职业技能鉴定与培训工作有机结合
  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重点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建设对技能人才需求的实际,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确定重点专业(机械加工类)培训1000人,培训补贴按照省培训补贴标准从就业资金中列支;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一户一技工”培训800人,培训补贴标准按1000元/人执行;围绕玛瑙产业开展玛瑙培训1200人,培训补贴标准按400元/人执行。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支持力度,凡属国家就业准入工种和我市重点产业、“一户一技工”、玛瑙加工及特殊服务业开展的普惠制就业培训,均纳入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范畴。凡首次参加初级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此外,各定点培训机构与理论教室及实训场地必须设置远程视频监控。
  (六)全力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是以“就业援助月”活动为起点,全年持续做好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对基层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所、站要开展入户调查,全面掌握“4050”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复原军人、失地农民等大龄就业群体的数量、技能状况、就业愿望。对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且对岗位不挑不拣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在20天内帮助其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对经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3次以上,本人不接受推荐的岗位或用人单位同意聘用但本人不愿应聘而造成不就业的,将注销其零就业家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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