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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市发展和改革局。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加快制订茂名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研究制订茂名市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钢铁行业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将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做好重大产业和能源发展规划,并牵头推进火电厂脱硫工程的实施和小火电、小钢铁的关闭工作,研究提出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企业的名单及时间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和脱硫相关政策;制订并尽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优先安排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上网发电。每季度向市环保局提供淘汰钢铁行业落后产能和小火电、小钢铁的关闭情况,并参与和配合省对我市的相应核查工作。
  (四)市经贸局。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负责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清洁生产标准,研究制订茂名市工业商贸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牵头推进小水泥厂关闭工作,研究确定关停小水泥企业的名单及时间表,每年向社会公告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引导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按省的要求建立并实施煤炭应急保障方案,并参与和配合省对我市的相应核查工作。
  (五)市统计局。负责做好与污染减排相关的统计工作,每年3月向市环保局提供全市及县(市、区)污染减排核查所需的城镇人口、GDP、能源消耗等统计资料,并参与和配合国家和省对我市的污染减排核查的相关工作。
  (六)市科技局。负责实施“节能降耗减排专项科技行动”。加强环境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在市科技计划中安排一批总量减排重大技术项目,组织安排火电厂脱硫、脱硝技术、机动车尾气控制技术、城镇污水处理技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等重大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加快环保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步伐,积极推进和实施环保科技示范工程。
  (七)市财政局。加大对污染减排的财政支持力度,研究制订支持区域综合整治及发展环保产业的财政政策,加强市级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会同环保等部门研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排污权交易。
  (八)市国土资源局。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协调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问题;在组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重视工业布局的合理性与环境保护问题,保证国家、省和市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重大环境保护工程的用地,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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