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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注:表中百分比为相对2005年累计削减比例。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污染物减排工程设施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从2008年至2010年,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3万吨以上,到2010年全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24.5万吨,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2009年前,全市的县(市)城区必须建成污水处理厂。同时,大力推动污水管网建设,使管网建设与厂区建设同步,提高污水处理厂的使用效率,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COD进水浓度不低于180mg/L,3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COD进水浓度不低于220mg/L。二是加快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2008年底前完成茂名热电厂5#、6#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全市新扩改建电厂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装置。三是加强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茂名石化公司增加硫磺回收能力,动力厂完成燃煤锅炉循环硫化床技术改造,配套改造污水处理厂,炼油及化工分部实现节水改造和建设中水回用工程,减少COD污染物排放量,对信宜东江纸厂、高州金墩纸厂、化州耀明糖业、化州笪桥糖厂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配套综合污水处理工程。
  (二)产业结构调整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到2009年全市关闭小火电机组46.9万千瓦,其中,2008年关闭茂名热电厂1#机组10万千瓦,2009年关闭36.9万千瓦。2007年~2010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90万吨,其中,2007年~2008年淘汰60万吨左右,2009年~2010年再淘汰30万吨左右。到2010年,淘汰市内现有落后钢铁生产能力0.5万吨左右。加大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漂染、电镀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关闭茂名市实发制革厂年加工90万张原皮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牵头,制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方案,将落后生产能力淘汰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并每年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坚决执行高能耗产业差别电价政策,促使各地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
  (三)严格环保准入。
  严格环保准入,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是严格执行火电、造纸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二是严格项目环保审批。对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三是实行区域限批。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四是建立项目审批的部门协调机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审批、核准项目,国土部门不批准用地,银行不予贷款。五是建立新建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审批项目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环保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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