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茂府〔2008〕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茂名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环保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十一月三日
茂名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为确保实现茂名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印发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9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计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污染物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建立污染物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污染物减排工作。按控制增量、削减存量,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的原则,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茂名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分别控制在5万吨和4.3万吨以内。
(三)年度计划削减目标。
年 份
| COD计划削减目标(%)
| SO2计划削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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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 1
| 1
|
2007年
| 4
| 4
|
2008年
| 10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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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 12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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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 1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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