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全面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主体改革任务。(省林业厅牵头)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有条件地区发展村镇银行、社区银行,支持农村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金融组织,推进杨凌加快建设全国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省金融办牵头)
4加大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力度。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环境建设等。(省财政厅负责)
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逐步规范省以下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理顺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合理配置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结构,加大对困难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省财政厅负责)
建立健全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提高预算完整性和透明度。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机制。(省财政厅牵头,各部门和市县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省财政厅负责)
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全面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保护税,推进地方税改革。(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财政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继续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省金融办牵头)
5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
建立健全灵活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省物价局牵头)
逐步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完善城市供水价格政策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试点;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试点。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完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改革。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关系。(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劳动力市场价格决定机制。(省金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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