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1:
内地新疆中职班招生宣传提纲
为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精神,为新疆培养一大批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经国务院同意,在内地部分省市的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学校中专部)举办内地新疆中等职业教育班(简称内地新疆中职班)。
举办内地新疆中职班,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新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解决新疆缺乏技能型人才等实际困难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推动新疆职业教育发展,带动广大农牧民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
从2011年起,国家计划在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广东9个东中部省市的31所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内地新疆中职班。每年招生规模3000人(不含兵团,其中喀什地区1340人),重点培养油气生产和加工储备、煤化工、矿产资源开发和加工、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现代化农牧业种植与加工、畜产品养殖与加工、纺织与服装加工、特色农产品生产和精加工等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
内地新疆中职班招生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毕业生,主要以南疆四地州(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地区)少数民族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地区初中毕业生。
报考条件主要是:学生本人自愿,家长同意;原则上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政治可靠,品德优良;因承办学校不设预科,全汉语授课,招收学生以民考汉、双语实验班和汉族学生为主,民语系学生需经笔试和面试后通过方可;身体健康(需体检)。
培养经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内地新疆中职班办班学校给予适当的一次性基建补助,用于新建或改扩建清真食堂;财政部安排一次性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及生活学习用具补助经费,并按照年生均5000元标准补助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包括生活费、住宿费、书本费、医疗费、实习材料费、活动费等)。举办内地新疆中职班的省(市)将内地新疆中职班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纳入免学费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经费不足部分由办班省(市)负责解决。自治区承担内地新疆中职班学生每年一次进出疆交通费补助,并建立内地新疆中职班学生大病救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