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建设
(十一)编制实施方案。危房改造项目单位要把制定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作为关键环节,摸清底数,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实施方案要坚持职工危房改造与垦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谋划建设布局;要坚持充分尊重职工合理改善住房意愿,以满足基本居住和生产发展需要为出发点,因地制宜,分类改造;要统筹道路、饮水、排污、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设计危房改造项目。
(十二)加快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细化任务,倒排工期,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在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未下达前,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及早备料和开工建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在8月底前,7万户危房改造全部开工建设。
五、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十三)严格资金管理。危房改造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真正把改造项目和各级补助资金落实到危房户。项目单位要严格财务制度,设立专账,封闭管理,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禁挪用挤占。
(十四)执行基建程序。各部门要指导项目单位严格遵循规划、项目审核、用地审批、环境评价、竣工验收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建设管理程序,依法合规开展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以及证照办理等方面工作,实现科学管理。各部门要改进服务,提高效率,确保危房改造项目有序快速推进。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危房改造档案归集整理制度,杜绝弄虚作假,保证改造任务如期如实完成。
(十五)尊重职工意愿。项目单位要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尊重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调动他们参与危房改造的积极性。根据危房户申请报名参与情况,拟定并公开改造规模和户型,要将危房改造户名、改造条件、改造方式、补助标准等信息张榜公示,接受职工监督;与危房改造户签订改造协议中要明确出资比例、建房户型、改造方式、手续办理等权利和义务关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十六)加强质量管理。对统建工程,项目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工程监督管理制度,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度,联合当地工程建设质监部门,以及组织危房改造业主委员会,共同加强建设质量监管。对公助私建改造的工程,项目单位也要实行全程质量监管和服务,坚决杜绝质量事故和“半拉子”工程。
六、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