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各项指标虽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受社会经济、文化、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儿童事业发展和儿童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城乡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农村儿童的生活条件、发展水平较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影响儿童安全的隐患依然存在;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总体不高,孤儿、贫困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迫切需要制度保障;受人口流动影响带来的一些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等等。因此,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权益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未来十年,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儿童事业发展和儿童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纲要,将进一步促进我省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和儿童的健康成长。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实施成效为基础,按照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省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的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的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纳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建立并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全面实现;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规保护体系,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利。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和9‰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7.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
8.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9.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95%以上。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0.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1.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2.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事业的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促进儿童享有均等化的卫生保健服务。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省、市、县三级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院(所),维护其公共卫生性质。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在妇幼保健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新生儿科。继续加强儿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和儿科学科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计划免疫、五官保健、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为3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系统保健服务,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达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5%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管理,提高流动儿童保健管理率。
4.建立并完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全省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以现有技术可防治的严重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畸形、先天愚型、先天性双侧听力障碍、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和苯丙酮尿症等6种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筛查、干预为重点,积极落实三级防治措施,全省一级、二级、三级防治措施的覆盖率分别达到90%、70%、90%以上。加强婚前、孕前和孕期保健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指导服务,育龄妇女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规范婚前、孕前保健内容,改进服务模式。继续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加强部门合作,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提高孕产期系统保健管理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增加并扩大免费为孕产妇提供添加营养素的种类和范围。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逐步扩大对城市低保孕妇和农村孕妇实行免费产前筛查、诊断范围。逐步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各级政府给予经费支持,进一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确诊病例治疗率。
5.预防、控制儿童重大疾病的发生。加强基层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性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婚前医学检查和孕期检查等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5%和75%以上,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到90%以上。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制定儿童意外伤害事件和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加强学生安全自救技能训练,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的意识和能力。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