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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推出第一批户政管理工作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推出第一批户政管理工作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
(京公人管字〔2008〕1341号 2008年11月1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充分体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服务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推出以下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第一批户政管理工作便民利民措施。
  一、进一步缩短居民身份证制作周期。群众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后,城8区10个工作日、其他区(县)12个工作日即可领到证件,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服务。
  二、简化婴幼儿随父申报出生户口手续。对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未随母亲在外省市登记常住户口婴幼儿,申请随亲生父亲在京入户的,可直接到其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办理出生登记。
  三、简化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出生子女申报户口手续。对亲生父亲为本市户口、在国外或港澳台出生、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且不具有外国国籍及港澳台身份的子女要求随父入户的,可直接到其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办理出生登记。
  四、缩短丢失《居民户口簿》的补办时间。补领时间从原来报案后三个月缩短至手续齐全立即就办。即群众丢失《居民户口簿》申请补办时,由户主或由户主委托户内成员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报案登记,即可领取补办的《居民户口簿》。
  五、减少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户口进京审批环节。凡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亲生父亲或母亲为本市户口,要求投靠父亲或母亲进京落户的,只要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由分(县)局审批即可办理入户(超生和非婚生除外)。
  六、减少夫妻投靠户口审批环节。凡符合公安机关办理的夫妻投靠进京落户条件,双方属初婚且随迁子女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户口在外省市的一方投靠户口在北京一方落户的,由分(县)局审批即可办理入户。
  七、公布各分县局人口处科和户籍派出所户政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各分县局、派出所咨询电话,对办理各类户政手续和求决类咨询电话进行及时答复,同时积极推广利用互联网对群众的政策咨询答复,最大限度满足群众了解户籍政策及解决疑难问题的要求。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设举报电话,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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