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的决定
(桂政发〔2011〕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10〕178号)精神,促进煤炭工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
一、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煤炭工业转型升级、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煤炭工业的安全与发展,明确要求煤矿要依靠科技进步,实行机械化开采,走规模化、现代化发展之路。各产煤市、县(区、市)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促进煤炭工业加快转型升级,从根本上改变我区煤矿规模小、工艺落后、技术装备条件差、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低的状况,实现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
(二)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在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共同努力下,我区以百色矿务局、右江矿务局为代表的小煤矿机械化改造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的充分肯定。百色矿务局、右江矿务局在资源赋存条件差、地质构造复杂、煤层薄的环境条件下,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煤矿科技进步,开展以采掘机械化为核心的技术改造,不仅提高了煤炭开采效率、回采率,增加了经济效益;而且提高了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改善了生产作业条件,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双提高,走出了一条持续、健康、科学发展的道路。实践证明,在我区中小煤矿推进机械化开采是切实可行的。
二、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