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工业保增长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经信委发〔2011〕106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2011年北京工业经济稳定增长,促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我市拟对保增长贡献突出工业企业实施奖励。为规范资金使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和市统计局共同制定了《2011年北京工业保增长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年北京工业保增长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2011年北京工业保增长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和调结构并重,科学发展北京工业”的精神,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加快推进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确保“十二五”开局之年我市国民经济平稳发展,特制定2011年北京工业增长贡献突出企业的奖励规定。
一、奖励对象
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以2011年统计快报数为准,完成工业总产值1亿元(含)以上,100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不低于15%;或者完成工业总产值10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不低于12%的本市重点工业企业。
二、奖励原则
(一)企业纳入北京市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
(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产业功能定位,连续生产两年以上。
(三)考核指标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北京市统计局共同认可的企业工业总产值指标。
(四)奖励政策暂定为2011年一次性政策。
三、奖励标准
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其资金奖励标准按照下表执行。
企业产值完成情况
| 同比增速X
| 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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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00亿元以上
| 12%≤ X < 15%
| 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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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X < 20%
| 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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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X
| 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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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实现工业总产值50(含)-100亿元
| 15%≤ X < 20%
| 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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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X < 25%
| 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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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X
| 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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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0(含)-50亿元
| 15%≤ X < 20%
| 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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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X < 25%
| 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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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X
| 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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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含)-10亿元
| 15%≤ X < 20%
|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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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X < 25%
| 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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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X
| 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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