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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三、资金筹措渠道及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一)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一是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统一规划、渠道不乱、管理不变、各投其资、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化农田建设等涉农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

  二是加大市、县两级资金的投入。包括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用好用足按规定计提的土地出让金和水利规费政策等。

  三是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1)中型及山区小型灌区改造工程按照地区类型安排补助,即山区县、东西两翼和粤北一般地区以及江门恩平市工程按1000元/亩补助,江门的开平、台山市工程按700元/亩补助,江门市的其他地区和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工程按400元/亩补助。(2)“五小”水利工程,农田水利示范镇按800万元/镇标准补助,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除中央组织实施的重点县外,我省自行组织实施的重点县建设每县每年补助1600万元,一定3年。(3)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山区县工程按项目投资的60%补助,东西两翼和粤北一般地区及江门恩平市工程按项目投资的50%补助,江门市的开平、台山市工程按项目投资的30%补助,江门市的其他地区和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工程按项目投资的20%补助。加强项目概算管理,省级补助与投资概算挂钩的项目,不论是由省或市县立项,其项目概算必须按照程序报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核定。

  四是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各地要积极上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相关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水利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

  五是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吸纳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投入资金用于公益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引导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兴建、维修、管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四、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

  (一)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6月-12月):动员部署,启动实施。

  1.动员部署。适时召开全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工作,省与市、县签订工作责任书。

  2.启动实施。分期分批实施约100个示范镇和30个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启动第二批中小型灌区改造试点工程建设;启动面上32宗中型灌区和山区县100宗小型灌区改造工程建设。同时启动3个示范县建设,整县推进一批前期工作成熟、地方积极性高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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