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按涝区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所产生的径流量,农村工商业及居民生活区、经济作物区、鱼塘按1天排干设计,水田按3天排干设计;以旱作物为主的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75%,以水稻为主的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90%。
(三)投资规模。
全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匡算总投资600亿元以上,其中“十二五”期间投资约385亿元(2011年~2013年投资约262亿元)。
1.大中型和山区县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3885宗,匡算投资约441.47亿元(其中大型灌区3宗:韩江粤东灌区26.96亿元、高州水库灌区二期16亿元、雷州青年运河灌区二期12亿元;中型灌区449宗、271.76亿元;山区县小型灌区3433宗、114.75亿元)。其中“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3宗大型灌区改造,匡算投资约40.96亿元;完成中型灌区改造工程271宗,匡算投资约164.45亿元;完成山区县小型灌区改造工程1733宗,匡算投资约57.93亿元。“十三五”期间,完成大型灌区改造,匡算投资约14亿元;完成中型灌区改造工程178宗,匡算投资约107.31亿元;完成山区县小型灌区改造工程1700宗,匡算投资约56.82亿元。
2.“五小”水利工程。通过农田水利示范镇建设和全面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覆盖。其中:
--农田水利示范镇建设:在全省涉农县(市、区)各选一个镇开展建设,整体连片修建“五小”等水利设施,为全省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树立样板,创造经验。计划实施约100个镇、每个镇建设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投资不低于10亿元。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在实施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重点县(市、区)每年建设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匡算投资约126亿元。
3.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新(重、扩)建、技改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9382宗,其中固定排灌站8522宗,总装机80.3万千瓦,水轮泵站860宗,匡算投资77.8亿元。包括省人大批准省政府《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决议中从2011年起安排的资金,纳入本实施方案中一并实施。其中“十二五”期间,完成新(重、扩)建、技改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4586宗,其中固定排灌站4126宗,总装机36.85万千瓦,水轮泵站460宗,匡算投资35.5亿元。“十三五”期间,完成新(重、扩)建、技改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4796宗,其中固定排灌站4396宗,总装机43.46万千瓦,水轮泵站400宗,匡算投资约4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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