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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沧州市教育考试院、河北省沧州市招生委员会、沧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新印章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沧州市教育考试院、河北省沧州市招生委员会、沧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新印章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刻制沧州市教育考试院、河北省沧州市招生委员会新印章各一枚;因原沧州市自学考试委员会更名为沧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现启用沧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印章,同时原沧州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印章作废。新印章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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