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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对未开展业务的担保机构,区别情况,按照准入条件严格审核,达到准入条件后,方可申领经营许可证。
  5.对违规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并终止业务,其债权债务和担保责任由其母公司承担。
  (三)规范经营,严格查处。对取得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由监管部门与主要负责人约谈,进行整顿措施、监管制度和相关政策的教育培训,责成其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对于不履行承诺,继续违法违规经营的,公开曝光、严肃查处,直至收回经营许可证。
  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经营业务,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查处一批顶风违法违规的担保机构,保持规范整顿的高压态势。对违法经营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从严从快处理。
  (四)制定预案,防控风险。
  l.制定应急预案。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分析评估规范整顿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建立重大突发风险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制定担保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担保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担保行业突发事件。
  2.明确防控重点。对存在资本金不实、抽逃或变相抽逃资本金的;未按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有超比例担保、发放贷款、对外融资、受托投资、受托发放贷款的;违规以自有资金超额度进行投资的;未按规定提取拨备、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的担保机构,列入高风险名单,实施内部重点监管,派专人进驻企业,必要时公安部门内部介入,责令限期整改,化解企业风险。
  3.及时处置风险事件。对发生涉嫌非法集资造成群众挤兑的;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的;重大债权到期无力清偿债务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主要负责人失踪、非正常死亡或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等,均视为重大风险事件。各县、区政府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当地规范整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2小时内到达现场,12小时内向市规范整顿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同时,对企业股东和高管人员严密监控,限制其离境,保全公司资产,有序清偿公众投资,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事态蔓延。
  (五)舆论引导,营造氛围。明确宣传基调,统一宣传口径,加强规范整顿的政策宣传,利用省内外已曝光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性宣传,增强担保机构诚信经营和风险防控意识。
  四、强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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