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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九)加大资金投入。各市、县要充分利用“十二五”期间国家高度重视垃圾处理工作的有利时机,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争取更多的国家资金支持。各市、县要整合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出让净收益等资金,推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特许经营,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多渠道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资金。

  (十)明确部门职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负责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建立监管考核指标体系,牵头组织考核工作,核发由省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负责工程建设和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省环保厅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审批和验收,做好工程排污达标监管工作;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等环节审批的指导,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编制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牵头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协调综合性政策。省监察厅配合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地区和部门进行效能督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省财政厅负责研究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财税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审核、报批,优先安排省级立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督促地方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省商务厅负责城市生活垃圾中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省物价局负责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及相关管理办法,并指导督促各地落实。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十一)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和社区宣传栏作用,利用环境日、科普周等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营造全社会支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分年度实施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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