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高垃圾处理水平。推广清洁能源和原料,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逐步提高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做好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升级改造,推广使用压缩收运设备,解决生活垃圾收运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加快对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堆放场所的生态修复,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等卫生死角长期积存生活垃圾的清理。强化生活垃圾处理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工作督察巡视制度,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放物定期监测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
(六)深化环卫行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各市、县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事、政企、事企分开和管干分离的环卫行业管理体制机制。在坚持市场准入制度、统一质量服务标准、统一价格收费的前提下,放开环卫作业市场,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等作业服务。
(七)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各市、县要加强和规范合同用工管理,对聘用的环卫工人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要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增幅不低于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增幅。要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改善环卫作业条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协调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由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为副召集人,省委宣传部、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物价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责任,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分解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省政府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垃圾处理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节能减排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按期完成任务的通报表彰,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实行挂牌督办、黄牌警告和问责,必要时采取规划、环保等限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