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一)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机制。市局建立法制机构牵头、专业科室分工配合协作的统计执法检查机制,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完善机制,保证统计执法检查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二)加大对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力度。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统计基本单位的专项巡查或检查活动,对名录库中的单位进行认真地核查,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不重不漏、真实准确。要开展对联网直报企业的检查,确保联网直报的操作规范。要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贸易、房地产开发、居民收入等专业数据为重点,加强对源头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开展乡镇、企业基础工作检查,督促乡镇、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配备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统计人员,不断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将组织开展统计基础工作检查,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根据本地实际开展本辖区的检查。
(三)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市统计局将继续加大直接查办案件的力度,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各县(市、区)统计局要认真查处一定数量的统计违法案件,执法办案空白的地方务求突破,在处理上要保证一定处罚力度。对于上级交办的案件,有关县(市、区)统计局要及时调查核实,保证处理到位。市统计局局属各单位(业务科室)要积极与局政策法规科协作配合,及时提供本科室本专业所管辖的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违法线索,以便及时检查处理。要积极拓展执法领域,认真查处非法开展调查、非法提供或者泄露统计资料、非法公布或使用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将制定关于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规则,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制定自由裁量基准,细化处罚标准,完善案件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进一步完善统计违法案卷评查制度,提高统计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案件通报制度,加大对典型违法案例的公开曝光力度。
(五)加大执法工作保障力度。配备统计执法人员,充实执法检查力量;加大执法投入,加强执法用车和其他办案设备的配备。市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局属各业务科室统计执法检查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组织参加国家、省局执法骨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