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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吐地行〔2008〕9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农村困难群众长效帮扶机制,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知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7〕86号)和地委(扩大)会议精神,结合地区实际, 现就进一步加强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目标任务:鄯善县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程序、加大投入、扩大覆盖面,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吐鲁番市和托克逊县要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牧区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到“十一五”末,基本形成制度完善、标准合理、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健全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
  总体要求: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的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同时,要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要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要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以及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生活性补助措施相衔接,坚持政府救济与家庭赡养扶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结合,鼓励、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生产自救,脱贫致富。
  二、合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对象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统计、农业等部门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牧区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及燃料等费用确定,并报地区行署备案后公布执行。鄯善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年人均不得低于1100元,吐鲁番市和托克逊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年人均不得低于7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随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相应调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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