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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推荐评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先进单位评选程序为:县级先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上述条件自荐申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报自治区民政厅审批确定;市级由五个市级民政局按条件自荐申报,报自治区民政厅审批确定。

  先进个人评选程序为: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条件要求和名额推荐上报,由自治区民政厅审批确定。

  模范敬老院评选程序为:由符合条件的敬老院自荐申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初审提出意见,地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备案,由自治区民政厅审批确定。

  请各县(市、区)民政局务于8月31日前将本地先进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于9月5日前将本地区的先进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农村五保供养先进表彰工作原则性强、影响面大,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负责,坚持标准,客观公正,好中选优。要通过开展评选表彰工作,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进一步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示范带动作用,将我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联系人: 杨学勇 张丽丽

  联系电话:09515915619 5915655 5915530(传)

  电子邮箱:zhangLL_az@163.com

  附 件:1、全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2、全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3、全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4、全区模范敬老院申报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1:
  全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地 区

先进单位(个)

先进个人(名)

模范敬老院(个)

备 注

银川市

3

 11

3

 

市本级

 

1

 

 

兴庆区

 

 2

 

 

金凤区

 

 1

 

 

西夏区

 

 1

 

 

永宁

 

 2

 

 

贺兰

 

 2

 

 

灵武

 

 2

 

 

石嘴山市

1

 8

1

 

市本级

 

1

 

 

大武口区

 

 2

 

 

惠农区

 

 2

 

 

平罗县

 

 3

 

 

吴忠市

3

 12

 3

 

市本级

 

2

 

 

利通区

 

 1

 

 

青铜峡

 

 2

 

 

同心县

 

 3

 

 

盐池县

 

 2

 

 

红寺堡区

 

 2

 

 

固原市

3

 15

 3

 

市本级

 

1

 

 

原州区

 

 3

 

 

西吉县

 

 3

 

 

隆德县

 

 3

 

 

彭阳县

 

 3

 

 

泾源县

 

 2

 

 

中卫市

1

 7

 2

 

市本级

 

2

 

 

沙坡头区

 

 

 

 

中宁县

 

 2

 

 

海原县

 

3

 

 

合 计

11

53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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