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洛阳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生活补贴及参加社会保险补助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团省委《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1〕36号)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豫财社〔201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参加社会保险标准及拨付工作规定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一)“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的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按我市实际招募数量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工作生活补贴及参加社会保险补贴不足部分由市、县(市)财政按原资金渠道和比例解决,即:大专生每人每年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7375元,本科生每人每年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8070.1元,研究生每人每年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8816.5元。
(三)市财政根据各县(市)实际在岗人数将当年7月1日至次年6 月30日中央财政拨付资金及市财政配套资金一次性拨付各县(市)财政。
二、资金的支付管理
(一)工作生活补贴。自2011年7月1日起,参加洛阳市“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大专生1700元/月,本科生1800元/月,研究生1900元/月。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后,大专生实发1624.4元/月,本科生实发1720.62元/月,研究生实发1815.7元/月。
(二)社会保险补贴。各县(市)要按照全市统一规定标准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包括大额医疗保险)、生育和工伤保险(具体缴费项目明细详见附表1)。
三、补贴发放
(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发放及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工作生活补贴银行卡,并及时给每个大学生办理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