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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先在岛内思明区、湖里区和岛外部分的社区开展实施,再扩大到岛内外各区,规范改造社区居民回收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力争用三年时间(2011-2013年)完成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使市内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交易的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以上。

  三、主要任务

  根据厦门市的人口数量及结构、国民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再生资源发展现状,到2013年,改造建设260个回收站点(含机动回收站点)、27个中转分拣加工中心、2个大型集散交易市场、2个报废汽车拆解厂、1个废旧电子产品拆解厂、1个废铅酸蓄电池综合利用厂、1个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处理基地和1个行业信息及综合服务平台。形成与社区环卫设施结合设置,以社区回收站点、“集美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翔安内厝再生资源回收中心”、“厦门市旧货市场”、“翔安东部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和若干集约化程度较好、技术含量较高、辐射力较强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园区为主要载体的区域级交易集散、分拣、加工、利用平台。基本形成符合岛外一体化发展规划,具有厦门特色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设

  按照商务部《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尽量与社区环卫设施结合设置,规范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每万人设置1个回收站(点),每个社区应至少设置1个再生资源回收点,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可设立流动回收站,共设立规范化回收站点260个以上。站(点)位置应符合卫生环保要求,在老社区,回收站(点)的营业面积不应低于10平方米,建筑设计及装饰装修要与社区环境相符,要突出绿色环保主题。在新建小区,应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列入设区服务中心配套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流动回收站(点),流动车由行业协会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社区回收站(点)至中转站至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间运输应为封闭式运输设备。

  以清理整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为契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使其达符合“七统一、一规范”(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衡器,统一车辆,统一管理,经营规范)的要求。

  各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数量:思明区改造建设80个以上的规范化回收站(点),社区覆盖率达90%以上;湖里区改造建设50个以上的规范化回收站(点),社区覆盖率达90%以上;集美区改造建设40个以上的规范化回收站(点),社区覆盖率达90%以上;海沧区改造建设20个以上的规范化回收站(点),社区覆盖率达90%以上;同安区改造建设39个以上的规范化回收站(点),社区覆盖率达80%以上;翔安区改造建设29个以上的规范化回收站(点),社区覆盖率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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