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是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也是节能降耗工作面临更大压力的时期。既要保持经济的平稳协调发展,又要千方百计降低能源消耗,是这个时期的紧迫任务。
从全国看,国家能源供应依然趋紧,节能降耗目标作为约束性指标考核地方政府的力度将进一步得到加强。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和“十二五”期间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分析。到2015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预计控制在40亿到42亿吨标准煤,增长幅度约为30%。其中,煤炭产量控制在36亿至38亿吨之间,天然气利用达到2600亿立方米,水电和核电规模分别为2.5亿千瓦和3900万千瓦。全国的能源供应总体趋紧。同时,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暖,中国政府已向世界承诺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作为一次能源的煤炭消费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将由2009年的76%下降到63%左右。为此,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明确,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10降低1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降低17%的目标,并提出健全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优化能源结构,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资源环境税费制度,健全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把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贯穿于生产、流通、消费、建设各领域各环节等要求。
从我市看,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和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对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十二五”规划要求,在提升资源环境支撑力上求突破,致力以加快低碳、绿色为特征的区域可持续发展,坚持环境优先、节约优先,大力完善生态发展体系,着力构筑生态文明体系,努力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低碳城市,加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同时,由于我市经济结构相对偏重,能源消费以化石能源为主导,为节能降耗提供了空间和条件。但随着“十一五”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经济结构和工业布局的调整以及“五小”、“三高两低”企业的整治关停等,挖掘“十二五”节能的潜力越来越小,单位产品能耗下降的难度越来越大。因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消费总量的增加和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之间的矛盾将越来越尖锐,需要在更宽的范围和更深的深度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节能优先的方针,以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加快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为根本;以健全法规、依法行政为保障;以创新机制、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和财税扶持为重要手段;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为重点,实行分类指导、全面推进,规范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以建设节能型社会为目标,政府带头,全社会共同参与,逐步改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形成企业和社会自觉节能的机制,全面推进节能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遵循原则
(一)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变依靠外延发展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向集约型、内涵型、质量型和创新驱动型转变,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永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和生态良性循环的协调统一。
(二)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相结合。首先要逐步提升第三产业占我市经济的比重;其次是由资本密集型产业取代劳动密集型产业,进而由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逐步取代资本密集型产业而占主导地位;第三是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逐步取代高能耗、低附加产业占主导地位。
(三)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完善节能执法体系建设,坚持依法管理。从源头控制高耗能产业、高耗能建筑和低效设备(产品)的发展,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加大节能监督惩戒力度。通过政策激励,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和能源消费品种的调整,提高企业节能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