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鄂文〔2011〕16号 2011年3月24日)
2010年,面对国内外复杂形势和各种风险挑战,全省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县域经济“一主三化”的方针,在解放思想中加快发展,在抢抓机遇中奋勇争先,在迎接挑战中砥励奋进,全省县域经济整体实力跨上新台阶,呈现出你追我赶、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涌现出了一批发展快、效益好、后劲足、实力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县(市、区),为圆满完成“十一五”时期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办法》(鄂办发〔2009〕45号),在认真评价考核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武汉市江夏区、宜都市、大冶市、武汉市黄陂区、宜昌市夷陵区、仙桃市、武汉市蔡甸区、潜江市、枝江市、武汉市新洲区、荆门市东宝区、当阳市、襄阳市襄州区、荆州市荆州区、钟祥市、京山县、汉川市、随州市曾都区、鄂州市鄂城区、枣阳市等20个县(市、区)“2010年度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授予随县、郧县、保康县、郧西县、鹤峰县、安陆市等6个县(市)“2010年度全省县域经济发展进位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