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依法经营活动情况。
1、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工商登记核准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2、企业取得燃气许可证;
3、企业需要取得的其它相关资质。
(二)企业的安全组织保障体系情况。
1、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
(三)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情况。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应具备燃气安全资格证书;
2、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企业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
4、企业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宣传安全使用常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
(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形势分析、设备设施维修维护、隐患排查、应急值守、消防、防雷电制度等;
2、特种设备建档且定期检测检验;
3、从业人员按规定标准正确佩带或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建立安全生产档案。
(五)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1、燃气厂、站设施、瓶库实瓶存放量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
2、瓶库所有电器设备、线路按防爆设置;
3、直接对外固定通讯设施完好、畅通;
4、设置公平秤和查漏工具,定期检验;
5、消防、防雷设施完好,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6、建立气瓶入库、出站记录、销售台帐及报表;
7、厂站安全警示悬挂醒目。
(六)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计划;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3、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七)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制订有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2、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
3、应急物资、器材准备充足;
4、应急预案、队伍演练充分;
5、燃气事故处置及时准确;
6、燃气事故报告及时;
(八)燃气用户安全服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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