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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部分食品安全领域监管职责的通知

  二、关于食品市场开办者的监管

  工商部门职责:负责食品集贸(农贸)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的监督管理。

  三、关于集中消毒餐具的监管

  卫生部门职责:负责对餐饮单位消毒餐具采购索证、索票的监督管理,并加强对消毒餐具的监督抽验力度。

  四、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

  质监部门职责: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含现场制售行为)的监督管理;查处食品生产加工领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

  工商部门职责:负责对流通领域有固定场所和门面的食品摊贩制售行为的监管;查处食品流通领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

  卫生部门职责:负责对餐饮服务领域摊贩制售行为的监管;查处餐饮服务领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负责对流动摊贩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管;查处流动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

  五、关于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管

  工商部门职责:负责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管;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外前店后场(或店、场邻近)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行为的监管。

  卫生部门职责:负责前店后场(或店、场邻近)加工、销售,同时提供就餐服务场所的餐饮类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管。

  六、关于保健食品许可和监管

  在国务院《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前,原持有《卫生许可证》或新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者可以经营保健食品,卫生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监管。

  各区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建立健全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企业违法违规情况的移送通报机制。对确实难以界定具体监管部门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应当采取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等办法进行监管。

  本意见下发后,法律、法规、规章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的监管环节、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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