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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3、促进蔬菜生产流通和价格基本稳定。对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环节实行低收费和优惠价格政策。对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价格,按照农业用水、用电价格执行。大型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大型农贸市场的用水价格,已实行多类水价并轨的市,按照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尚未执行多类水价并轨的,按照工业用水同价格执行。蔬菜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电实行与工业用电同价,减少蔬菜生产供应的中间成本,促进蔬菜生产流通和价格基本稳定。

  4、加强煤电油气运调节。督促有关企业严格履行电煤合同价格、增加成品油特别是柴油供应,确保电煤、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的运输。利用差别价格政策,严格控制“两高”企业、产能过剩行业和玉米深加工行业盲目发展,抑制不合理需求。

  (二)清费减负降低流通成本

  1、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全部免收通行费;对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混装其他农产品的数量在20%以内、超载幅度在5%以内的,比照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执行。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农副产品的车辆,要允许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

  2、清理整顿流通环节不合理收费。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通道费,取消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各类不合法收费,规范合同内收费项目,引导零供交易公开透明。规范和降低农贸市场摊位费,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按照法定程序将摊位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加强对涉及农贸市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的清理整顿,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对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的摊位费,在清理高额经营权承包费或者提供政府补贴的前提下,推动市场投资主体降低摊位费标准。对摊位费标准过高的,要及时采取引导、劝诫、公布参考收费标准、公开曝光等多种手段,推动降低收费标准。必要时,对农贸市场的建设运营成本和收费情况进行调查,并公开成本情况。规范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等收费标准。清理和规范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3、开展公路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对已经到期的收费公路严禁利用改扩建等形式延长收费期限。对公路收费站(点)加收或代收城市道路通行费等非公路收费项目,以及收费公路与非公路收费项目实行捆绑收费等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建立车辆通行费价格成本定期监审制度,成本变化较大的要及时调整收费标准,降低社会通行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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