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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地区七类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地区七类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14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工作,增强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意识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提高贵阳地区校园,医院,宾馆(饭店)、A级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市场、饭店、洗浴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建筑工地等七类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及“四个能力”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广泛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贵阳地区七类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把《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作为推进消防事业发展和提升火灾防控整体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立即成立专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二、采取强力措施,整体全面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人员、单位员工进行分类培训,积极培育树立典型,打造建设样板,指导和推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并及时总结推广,确保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单位责任主体意识明显增强。对贵阳地区不属于本级管理的单位,要主动协调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在贵阳地区实现“无缝隙”覆盖。

  三、严格标准要求,逐一达标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行业所属单位认真对照《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深入开展达标考核工作。单位对照管理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合格后,应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考核验收,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把关,确保本行业所属单位全部符合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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