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对口支援阿勒泰地区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8〕7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教育局提出的《关于对口支援阿勒泰地区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对口支援阿勒泰地区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二○○八年九月)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第三期自治区城镇教师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支教工作的通知》新教师〔2007〕12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对口支援阿勒泰地区教育工作,参照我市对口支援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支教任务、期限和范围
支教的任务:帮助阿勒泰地区的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支教形式:选派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到贫困地区任教、任职;受援学校教师到支援学校学习培训;支援学校向受援学校无偿提供闲置的教具、仪器、图书、资料;对口学校学生开展“手拉手”活动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既要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发挥本市、本校的优势,为对口学校提供支援,又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
支教期限: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每期一年。
支教范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独山子区属中学、白碱滩区属中学。由市教育局根据支教任务分配具体支教名额和受援的具体学校。
二、支教人员条件和选派办法
支教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职业道德好,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服从领导小组和受援学校工作安排。
2.年龄一般男在50岁以下,女在45岁以下,经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选派办法:根据选派条件,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入选人员报到时应携带党、团、工会关系介绍信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三、有关政策
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新政办〔2000〕107号文件规定,支教人员基本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由受援地区提供方便;支教人员的工资、保险金、医疗费及各项补贴等,由支援地区财政部门负担;支教人员在原学校的一切待遇不变,寒暑假往返交通费由原单位报销。
支教人员在支教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可享受伙食补助费30元,此项费用按10个月计算,由原单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