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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一)政府负责人向工会通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行政措施。工会负责人向政府通报工会重点工作;
  (二)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题的落实情况;
  (三)研究工会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为实现政府提出的目标,完成政府所确定的任务,在建功立业活动中需要政府解决的有关问题;
  (四)研究解决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
  (五)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保护、安全卫生、休息休假等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方面的重要问题,有关职工群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职工民主政治权益方面的重要问题,有关保障职工文化权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六)研究需要工会与政府共同协商解决的其他重要问题,如:农民工权益问题、困难职工群体问题等;
  (七)研究工会工作中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
  第五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在每年初政府全体会之前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六条 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或市政府秘书长与市总工会主要领导协商,并在会前一个月确定。
  市政府提出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筹备,并将有关情况在会前提供给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可根据确定的议题,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反映情况,做好议题的准备工作。
  市总工会提出的议题,由市总工会负责筹备,并将有关情况在会前提供给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就议题涉及事项,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协调准备工作。
  每次会议的议题以1至2个为宜。
  第七条 联席会议的筹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与市总工会共同负责,有关会务工作由市总工会办公室承担。
  第八条 联席会议一般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相关领导主持。
  第九条 出席联席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应包括:政府与工会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政府与工会综合部门的负责人,与议题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可视需要邀请职工代表、先进模范人物参加。
  第十条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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