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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基层单位2007年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基层单位2007年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全市基层单位2007年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工作,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有关统计制度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服务业具体包括的国民经济行业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金融业,房地产业(除房地产开发外),租赁业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业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13个行业门类、43个行业大类。

  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均需填报相关统计报表。

  二、调查频率

  服务业统计采取半年报制度。年报调查时期为2007年1-11月,12月为推算数;半年报调查时期为2008年1-5月,6月为推算数。

  三、统计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全面调查;服务业企业实行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年全部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全面调查,年全部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实行抽样调查。

  四、报表表式

  1、《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调查表》(桂F301-1表、桂F301-2表)

  2、《服务业企业调查表》(桂F401-1表、桂F401-2表)

  五、上报时间

  1、年报:各单位于2007年12月15日前将审核无误的报表上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2、半年报:各单位于2008年6月15日前将审核无误的报表上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六、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如实填报,确保统计报表按时按质上报。

  2、报表指标必须填报规范、完整。各单位负责年报工作的人员,应先认真阅读报表《填表说明》,了解各项指标的填写要求,严格按照报表格式、指标口径要求如实填报,字迹要整洁,注意填列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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