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基层单位2007年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全市基层单位2007年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工作,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有关统计制度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服务业具体包括的国民经济行业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金融业,房地产业(除房地产开发外),租赁业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业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13个行业门类、43个行业大类。
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均需填报相关统计报表。
二、调查频率
服务业统计采取半年报制度。年报调查时期为2007年1-11月,12月为推算数;半年报调查时期为2008年1-5月,6月为推算数。
三、统计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全面调查;服务业企业实行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年全部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全面调查,年全部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实行抽样调查。
四、报表表式
1、《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调查表》(桂F301-1表、桂F301-2表)
2、《服务业企业调查表》(桂F401-1表、桂F401-2表)
五、上报时间
1、年报:各单位于2007年12月15日前将审核无误的报表上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2、半年报:各单位于2008年6月15日前将审核无误的报表上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六、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如实填报,确保统计报表按时按质上报。
2、报表指标必须填报规范、完整。各单位负责年报工作的人员,应先认真阅读报表《填表说明》,了解各项指标的填写要求,严格按照报表格式、指标口径要求如实填报,字迹要整洁,注意填列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