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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验收自评价报告》封面格式

  2、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验收自评价报告通用文本

  附件1: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验收自评价报告
(封面)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企业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报告日期:

  附件2: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验收自评价报告通用文本

  一、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生产规模、近三年经营状况等。

  二、项目建设依据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经批准的资金申报报告、申请和转报文件,专项及资金计划批准文件,项目历次调整批准文件,以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批准文件。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承担主体

  3、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政府支持资金额(含国家和地方)

  4实施地点

  5、建设期限

  四、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

  经批准的项目科技攻关、产业化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实施过程中若有变更,应说明变更原因及经批准的变更内容和批准机关。

  五、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设定的科技攻关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研发产品技术先进性及知识产权获取情况,技术团队建设和产学研结合情况,对打破国外技术垄断、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作用情况;

  2、项目设定的主体工程、配套设施、生产线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研发技术产业化应用和工艺路线情况,研发产品产业化能力和经济效益实现情况等;

  3、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年度计划安排情况,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投资实际完成情况,专项资金具体使用和管理情况等。投资节约或超支情况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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