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推进专利技术标准化工作。实施专利技术标准化培植工程,在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家用电器、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装备等专利聚集度高的产业中,培育一批核心专利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推广企业联盟标准。积极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专利技术形成标准,提高标准中的自主知识产权含量。加强标准研制的产学研合作,建立以企业和标准化科研机构为主体的“科技成果标准化孵化基地”。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中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拥有自主专利技术标准的推广和运用,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4.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及商标战略,做好名牌产品和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推进区域国际品牌创建,充分发挥品牌带动效应。倡导合资合作企业注册自主知识产权的商标,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纳入农业品牌示范、引领、带动战略。扶持培育10个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农业品牌,带动涉农商标的发展。
5.大力实施“版权兴业工程”。依托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着力培育和做强150家以上的省级版权兴业示范基地,在版权产业集聚区域设立版权基层工作站,积极发展版权产业链,形成版权产业集群。重点推动网游动漫产业、软件产业、出版广告业、影视业等的发展,引导和扶持企业积极运用版权许可和转让手段,延伸产业链条,实现版权商品化、产业化。
6.积极促进植物新品种应用。筛选若干个有产业化前景的植物新品种,开展后续开发,扩大示范和中试生产,建立产业化基地或示范园区,逐步实现规模化生产。推进基层农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大力实施现代农林业科技示范县工作,支持产学研合作,促进成果转化和应用。
7.推进传统知识产权化与产业化。实施传统知识等知识产权保护和价值开发计划,选取一批特色鲜明、有效传承、适度开发、初具规模的资源,依托其所在区域,开展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探索完善保护机制,推动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遗传资源知识产权化、产业化,开发其文化价值与市场价值。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1.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自律保护互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强化部门间大案要案会商、通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畅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的犯罪线索移送渠道,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的案件信息资源共享,整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加强区域间、省际间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强化重大执法活动的组织协调,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进一步深化粤港澳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加强双边联合执法行动。
2.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充实各职能部门执法队伍,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水平。积极查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特别是重复侵权、系列侵权案件,严厉打击假冒专利、假冒商标、假冒伪劣商品、种子和盗版音像制品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国内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正版正货”承诺活动,加强“四有”(有版权、有市场、有效益、有政府支持)版权产品特别是获得“最具价值版权产品”称号产品的保护。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监控体系建设,鼓励权利人向海关备案知识产权,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3.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工作。以保护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为主导,不断加大对跨国(境)、跨地区以及职业化、团伙化、规模化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农产品、卷烟、建材、通讯产品、汽车配件等关系民生商品的犯罪活动,适时开展全省专项打击行动,开展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作。
4.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水平。完善证据保全制度,适当从宽诉中证据保全条件,规范执行证据保全的机构和人员,健全证据保全方式。适当提高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赔偿数额。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的执行力度。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在法定范围内适当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力度。
5.强化会展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深化会展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工作。加强对各类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重点做好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广东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博览会等重要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维护展会正常交易秩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和自律保护的作用,引导行业、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联盟,协调解决行业内部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增强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与诉讼的整体联防能力。
6.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制定并出台我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推动各地出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政策与措施,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纳入名牌带动战略,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加大对冒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等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和执法影响力,提高公众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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