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有关成员组成,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决定全市经济普查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事务。
专题会议由副主任或办公室成员按照分工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办公室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
第八条 办公室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综合协调组负责,会议纪要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纪要起草由相关的工作小组负责,会议纪要由召集人核稿,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会议召集人应责成有关小组提前一天将会议讨论文件提交与会人员,以便准备意见。
第九条 涉及普查重大事项应提请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 文件制度
第十条 经济普查办公室行文种类分为:请示、报告、通知(南经普办字)、函(南经普办函)、通告(通报)、会议纪要和工作简报等七种。
第十一条 办公室文件的批办工作由宣传文秘组归口管理。
请示、报告、通知、通告(通报)、函、会议纪要由公文承办单位(工作小组)负责人审核,分管副主任核稿,办公室主任签发。
工作简报由公文承办单位(工作小组)负责人审核,办公室副主任签发。
对上级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各县区、开发区工作请示的批复和有关单位商请工作的复函,承办单位要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协调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结。
公文签发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公文内容。如需改动,须征得签发人同意。
第十二条 办公室公文的发送范围:
1、请示和报告:发送上级领导机构。
2、通知:发送各县、区、开发区普查机构,市直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
3、函:发送函中商洽工作的地方、部门、单位或个人。
4、通告(通报):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也可在普查系统内部发布。
5、会议纪要:主要发送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必要时可抄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
6、工作简报:发送市四大班子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区、开发区普查机构、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有关人员,报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