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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统计局关于继续深入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通知


  2.以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为重点,抓好规范性工作。一是要健全工作责任制度,将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工作部署落实到各有关领导、科室和其负责人,明确工作责任、工作要求和工作时限。二是要健全重大事项的督办制度,加强对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对不认真负责,不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3.进一步规范国民经济核算。规范专业统计与GDP核算制度方法的协调管理,着力提高GDP核算数据与专业数据的匹配性,搞好GDP核算数据与专业数据的衔接。规范开展GDP分季度试测算工作和县域非公经济结构分析及测算工作,进一步完善GDP核算的审核评估制度,重点加强县区GDP变动趋势合理性的审核评估分析工作,规范和完善县区GDP核算基础数据。进一步完善全面建设小康资料的调查、采集、整理、测算、审核、评估工作,确保全市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情况如实反映。

  (三)加强法制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统

  1、加大《统计法》和《统计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认真贯彻 “五五”统计普法规划,切实抓好日常普法、统计人员上岗培训普法、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普法等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坚持把普法宣传贯穿于统计业务工作过程,提高普法宣传的广泛性和持续性。

  2、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以继续推行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统计执法配套制度。坚持和完善执法业务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加强统计行政执法督查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案卷评查、执法目标考核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3、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遏制统计违法行为。把重点检查、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和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对统计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统计法律的震慑力,使统计执法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4、建立健全统计基础建设的法制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单位基础建设管理自上而下的贯彻执行机制,对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实行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将基层单位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培训制度,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登记、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基层单位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质量自查制度与统计工作质量定期大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基层统计基础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的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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