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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关于开展科技项目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关于开展科技项目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市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根据《自治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科技项目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桂经普办字[2008]68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科技专业经济普查工作,准确把握我市工业企业开展科技活动情况,决定在正式开展普查登记前,开展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项目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全市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调查时期:

  1、企业2008年度立项并开展研制工作的项目;

  2、企业以往年份立项但2008年仍继续进行研制的科技项目;

  3、企业2008年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制工作已告失败的科技项目。

  三、调查内容:科技活动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具体内容、项目立项经费和项目活动类型。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组织做好科技项目摸底调查工作。企业开展的科技活动情况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各级党委、政府迫切需要了解和掌握的企业发展情况。各县(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各工业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这一工作,通过摸底调查,切实摸清辖区内工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做到不漏企业、不漏项目,为正式普查登记打好基础。

  2、落实专人,完成好科技项目摸底调查工作。各县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内工业企业科技项目摸底调查工作,各工业企业要落实专人负责填写科技项目摸底调查表和上报工作。

  3、抓好数据质量。各县(区)经普办、各工业企业要及时做好摸底调查结果的整理和对比分析工作。

  (1)做好调查表的审核和数据对比。一是将本辖区企业上报的摸底表按照有科技活动的企业、有R&D活动的企业和没有科技活动的企业分三类装订保存,作为普查数据核查的依据。二是将摸底调查结果与2006、2007两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年报进行对比,及时掌握企业开展科技活动的变化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在正式普查中有针对性地进行数据核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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