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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清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八、及时分析本县区在清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有重点、有针性对地解决。对于在市中心区单位清查进展过慢的城区,要重点针对已发表未收表的单位集中力量突击解决,对容易遗漏的在楼宇和住宅区办公的单位要重点进行查遗补漏。对于在市区以外的县区,要协调各级普查办及相关部门力量,采取有力措施,重点解决前一阶段清查登记中未能及时上报清查表的单位、系统、部门报表上报问题。对于个体登记进展缓慢的县区,要按照清查登记要求发动社区、村委重点核查,确保当前清查工作的进度与质量均取得重大突破。

  九、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普查办要增强大局意识,按照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经普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清查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乡镇、街道办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督查后仍无改进的,要及时向县区、开发区主要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对于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尽快按要求上报市普查办解决,以加快推进清查整体工作进度。

  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使广大普查对象了解支持经济普查工作。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普查工作的配合度和支持度。要针对不同层次的单位、个体户的心理状态,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大造舆论声势,广泛宣传经济普查工作。要协调县区工商、税务部门等配合搞好经济普查入户宣传工作,提高宣传效果。要有效利用宣传横幅、广告标语、户外广告牌、社区公告栏、公共电子信息屏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经济普查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普查对象都能明确自己在普查中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地接受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调查,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

  十一、继续抓好普查经费落实,为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财力保障。各县区要继续积极筹措普查经费,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全面财力保障,特别是经费到位率差的县区,普查办主任更是要主动向县区主要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在经费落实中,要注意落实好日常工作经费、“两员”补贴、培训费用。特别是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补贴必须要到位,不能拖欠。

  十二、增强法制观念,加强依法普查,对违法单位要依法查处。 在整个经济普查工作中,法制工作必须做到全面参与、全程参与,普查对象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如何,对搞好普查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把重点放在提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和广大普查对象的普查法制观念上,营造依法普查的大环境。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依法普查,恪守职业道德,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保守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对普查开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突出教育一批,震慑一批的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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