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清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城区、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目前,全市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截止11月7日止,全市已登记单位33734个,完成进度为84.69%;个体经营户244907户(不含房屋出租户),完成进度为89.09%。从清查登记进度看,大部分县区已完成任务过半,进度快的已进入报表质量审核、数据录入阶段,但仍有个别县区清查工作进度明显偏慢,影响了全市清查工作进度。为确保全市如期完成单位清查工作,为2009年普查现场登记调查打下扎实基础,现对当前全市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县区普查办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清查工作进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清查工作任务。从11月7日止全市各县区清查工作进度看,部分城区、开发区、县清查工作进展明显偏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全市的清查工作进度。截止11月7日止,仍有青秀区、兴宁区、良庆区、兴宁区、武鸣县、上林县、宾阳县、高新区、华投区等8个县区单位清查进度慢于全市84.69%的水平;有兴宁区、青秀区、马山县、宾阳县、横县等5个县区个体经营户清查进度慢于全市89.09%的水平。为加快单位清查工作进度,确保县、城区、开发区普查办能于11月30日前向市经普办上报单位清查基层初步数据,现要求全市各县区特别是以上清查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区,必须迅速组合普查工作力量,集中人员,抓紧时间,加快清查登记的工作进度,确保清查现场登记工作能在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
二、必须按照在地原则,逐街逐巷、逐楼逐户开展“地毯式”全面清查,确保入户率达100%。各县区、开发区必须严格按照普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在地清查原则,按“地毯式”全面清查的工作要求,逐街逐巷、逐楼逐户进行入户登记,严禁不入户调查、闭门编造调查单位(户)底册。各县区务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清查工作高质量开展,确保普查清查工作入户登记率达100%。
三、集中精力抓好“查遗补漏”,确保清查名录完整,做到不重不漏。(1)各县区、开发区普查办对“地毯式”清查之后新成立或变更、注销的单位,要及时掌握情况,补填及修正单位清查表;(2)要以单位清查底册为线索,及时做好查遗补漏。对单位清查底册中有,而地毯式清查找不到的单位,要进一步查找,确实找不到的,把名单向提供名录的部门反馈(名单同时提交市普查办),由提供名录部门负责协助查找认定,确保调查单位不重不漏;(3)根据单位清查数据整理与归属法人单位不在同一区域的产业活动单位数据资料,将本地《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中的异地产业活动单位及归属法人单位不在本区域的产业活动单位上报给市普查办,以止清查登记阶段遗漏异地产业活动单位;(4)对重点场所、交界地段要进行的反复清查,保证这些地方和地段不漏单位、不漏户;(5)对单位出租楼房和居民出租房、流动性大的行业、长期经营的早摊、夜市、不办证但有固定场所且长期经营的摊点、长期经营的流动摊点,进行重点清查,防止重漏。